💡 核心結論速覽 (TL;DR)
- 職場霸凌算不算:5 個要件要同時成立、還要經過調查;一則下班 LINE、偶爾被罵一次,通常還不夠。
- 450 萬罰的是公司:沒做好防治或處理、讓員工得職業病,才會罰到 300 萬、加重到 450 萬;老闆本人霸凌另罰 1 萬到 100 萬。
- 申訴期限:霸凌結束後 3 年內;被主管這類有權勢的人霸凌,離職後 1 年內也能提,兩者取較長。
- 下一步:先存對話、時間軸和就醫紀錄,再書面申訴;對象是老闆本人,直接找縣市勞工局。
「主管晚上 11 點傳 LINE 交代工作,算職場霸凌嗎?」單靠一則下班 LINE,通常不算——法律上的霸凌要 5 個要件同時成立,還得經過調查才能認定。
但如果是長期、只衝著你一個人來,而且已經讓你睡不著、開始看身心科,那就值得照新制走一次申訴。差在哪裡、證據要留哪些、公司幾天內一定要回你,下面一次講清楚。
我帶團隊十年以上,當主管那幾年,部門的招募和面試也都是我負責。所以這題我兩邊都想過:被針對的人要的是「有人真的處理」,主管最怕的,則是一句沒想清楚的話被放大成新聞標題。這次我把職安法條文、準則和勞動部的問答逐條對了一遍,發現網路上最常傳錯的,剛好是最影響你決定的那幾個數字。
所以這篇我拆成三張查核表:員工版(算不算、怎麼蒐證)、主管版(哪些習慣要先改)、人資版(公司幾人要做到什麼、幾天內要回覆)。你可以直接跳到自己需要的那一張。
職場霸凌新制改了什麼?公司 10 人、30 人、100 人要做的事不一樣
職場霸凌新制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之防治」專章:2025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三讀,2026 年 7 月 1 日連同防治措施準則一起施行。以前法條只要求公司「預防不法侵害」,現在申訴後幾天內要回覆、幾個月內要有結果,全部寫成了期限。
這次修法一口氣改了 25 條、新增 6 條,勞動部說是 2013 年全文修正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從主管那一端看,我覺得改最多的不是罰款,是時間。
舊制有多模糊,看今年 5 月國票證券的霸凌爭議就知道:事件發生在 2024 年,新專章還沒生效,勞動部只能用舊的第 6 條第 2 項,檢視公司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開,至於誰對誰錯,不在行政調查的範圍。舊法也沒規定公司要在幾天內完成調查——這正是新制要補的洞。
現在不一樣了。公司收到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要書面通知你受不受理,受理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還要登錄到勞動部指定的系統。申訴不再是「看人資心情」,而是一個會被計時的流程。
規模不同,公司要做到的事也不同。這張是人資版查核表,主管也值得看一眼:
| 公司人數 | 公司至少要做到 | 收到申訴後多久要有結果 |
|---|---|---|
| 未滿 30 人 | 10 人以上要設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 | 接獲申訴次日起 3 個月內作成決定,可延 1 個月 |
| 30~99 人 | 訂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指定專責單位、辦教育訓練 | 4 個月內作成決定,可延 1 個月 |
| 100 人以上 | 同上,另外必須組調查小組: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少於一半 | 小組成立次日起 2 個月內完成報告(可延 1 個月),再 1 個月內作成決定 |
表格裡的人數,算的是受僱並領工資的人,分散在不同地區的公司,各地區分開算。還有一個很多人漏看的細節:未滿 10 人的公司不用設申訴管道,但老闆知道有霸凌,一樣要立即處理。小公司的問題通常不在制度,而在霸凌的人就是老闆本人——這個情況後面有另一條路。
如果你是人資,正在挑能幫忙管紀錄、排面談的系統,可以順便看我整理的人資 AI 工具年費比較和 AI 面試該守的紅線。
職場霸凌定義是什麼?5 個要件缺一不可,下班 LINE 這樣判
職場霸凌定義寫在職安法第 22 條之 1,白話講就是: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被事業單位裡的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對待,造成身心健康受到危害;情節重大的,不用等到持續發生。
這段話很長,我拆成 5 個問題。這是員工版查核表的上半部,5 題都答「是」,才進到「值不值得申訴」的階段:
❶ 是在工作時、因為工作發生的嗎?(勞動場所、執行職務)
❷ 對方是公司裡的人,而且利用了職位或權勢嗎?(主管、資深同事、老闆都可能)
❸ 這個要求說得出業務上的必要性嗎?(說不出來,才叫逾越合理範圍)
❹ 是反覆、持續發生嗎?(情節重大的,一次也可能成立)
❺ 已經傷到你的身心健康了嗎?(失眠、焦慮、就醫紀錄都是線索)
被問到主管下班一直狂傳 LINE 算不算,勞動部長洪申翰的回答也是:要看有沒有符合這 5 大要件,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算霸凌。網路上瘋傳的「訂雞排沒揪就算霸凌」,職業安全衛生署也出面說明,要同時符合 5 個要件、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
那下班 LINE 到底怎麼看?我的判斷是:大部分的下班 LINE,先是工時問題,才是霸凌問題。
勞動部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寫到,雇主用通訊軟體交付工作時,勞工可以自己記下工作起迄時間,附上通訊紀錄請公司補登。這份原則主要寫給外勤業務、電傳勞動這類在公司外工作的人,但留紀錄的做法誰都用得上。
會從工時問題變成霸凌,通常是多了這幾樣:只針對你一個人深夜轟炸、訊息裡帶羞辱字眼、沒秒回就在群組點名公審,或塞給你明顯做不完的量。這些剛好對到 ❷❸❹ 三個要件。
反過來說,勞動部問答也講得很直白:主管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要求,不屬於霸凌;偶發一次大聲責罵,也不一定構成。
如果你對完 5 題,發現比較像主管能力或溝通的問題,例如一天三變、邏輯混亂,先用跟思維不清楚的主管共事時的 5 步自保 SOP,比急著申訴實際;主管情緒起伏大、讓你天天提心吊膽的,情緒化主管的抒壓與自保整理也可以先看。
職場霸凌罰 450 萬是罰誰?公司、老闆、主管的罰則差很多
新聞裡的「最高罰 450 萬」,罰的是公司,不是說那句話的主管。職安法第 43 條規定,雇主沒做好霸凌防治、或知道後沒處理,導致勞工得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處 5 萬到 300 萬元罰鍰。
主管機關還能依規模和情節,加重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我用 300 萬乘以 1.5 換算,就是那個 450 萬的由來。
換句話說,450 萬有兩個前提:公司違反防治或處理義務,而且已經造成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主管在會議上講了一句重話,不會直接觸發這條。
我把職場霸凌罰則整理成下面這張表,罰誰、什麼情況、多少錢一次對齊:
| 誰會被罰 | 什麼情況 | 罰鍰 |
|---|---|---|
| 公司(雇主) | 收到申訴卻沒立即處理、調查不公正或沒迴避、拒絕主管機關要求重查 | 3 萬~75 萬元,不用先限期改善(第 45 條第 2 款) |
| 公司(雇主) | 沒設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沒登錄系統、不是經由申訴得知卻沒處理,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沒改 | 3 萬~75 萬元(第 45 條第 1 款) |
| 公司(雇主) | 沒做好防治或處理,導致勞工得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 | 5 萬~300 萬元,可加重到 450 萬元(第 43 條) |
| 老闆本人(最高負責人) | 經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霸凌行為 | 1 萬~100 萬元(第 46 條) |
| 一般主管、同事 | 職安法沒有直接罰行為人的條文,由公司依懲處規範處理 | 看公司規範 |
第 45 條同樣可以加重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我用 75 萬乘以 1.5 換算,上限是 112.5 萬。
以帶過團隊的角度,我反而覺得這張表最該讓主管緊張的是第一列:重點不是你講了什麼,是公司收到申訴後有沒有動。很多人以為「私下喬一喬」就算處理,新制下那很可能剛好踩到「沒立即處理」或「調查不公正」。
我比對過的版本(查證日 2026/10/21)
- 已確認:職安法第 22 條之 1~之 3、第 43、45、46 條,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防治措施準則與最高負責人申訴處理辦法,2026 年 6 月 23 日發布、7 月 1 日施行。
- 待確認:一般主管、同事被認定霸凌後怎麼懲處,各公司規範寫法不同,要看你公司公開揭示的版本。
職場霸凌申訴怎麼走?內部、外部兩條路,每一步各有期限
職場霸凌申訴原則上先向公司提出,只有被申訴的是老闆本人(最高負責人)時,才可以跳過公司,直接用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就是各地勞工局、勞動局申訴。兩條路的節奏不一樣,我分開講。
第一條:向公司內部申訴(員工版時間軸)
❶ 用公司揭示的管道提出:寫清楚時間、地點、對方言行和證據。沒有真實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申訴,公司可以不受理。
❷ 10 個工作日內收到受理通知:不受理要書面說明理由,常見的是「不屬於霸凌事項」或「內容不具體」。
❸ 受理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公司要登錄系統並通知你:沒收到這個通知,就是一個可以追問的點。
❹ 調查或協調:你願意的話可以先協調,談不攏就回到調查;整個過程不公開,你和協助調查的人身分都要保密。
❺ 收到書面結果:期限看公司人數,對照上面那張人資版的表。
❻ 不服就申復:收到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附理由書面提出,同一事件只能 1 次;公司要在 10 個工作日內開審議會議,30 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再延 30 日。
我把 30 到 99 人公司的期限一段段加總:作成決定最長 5 個月,申復從開會、決定到書面通知最多大約 3 個月,算下來整條路最長要將近 8 個月。這不是要嚇你,是要你知道:申訴是一場半年以上的長跑,證據和身心狀態都要撐得住。
第二條:老闆本人霸凌,直接找縣市勞工局
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用書面寫明你的基本資料、事實和證據、申訴日期並簽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主管機關收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告訴你受不受理,受理後 10 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延 1 個月;報告完成後 1 個月內,決定申訴成不成立。
「最高負責人」不只看登記上的負責人。實際掌控人事、財務或營運,又符合現任或曾任董監事、持股 20% 以上、是代表人的配偶或一定親等親屬等情形之一的人,也可能被認定是最高負責人。我覺得這條路對小公司特別重要:十幾人的工作室裡,掌握人事的常常就是老闆本人,向公司申訴,等於向當事人申訴。
最後是職場霸凌申訴期限:霸凌行為最後一次發生後超過 3 年,就不受理;如果對方是利用權勢霸凌你的人、而你已經離職,離職後 1 年內還可以提,兩個期限取較長的。
我用一個例子換算:最後一次被針對是 2026 年 8 月、同年 10 月離職,3 年期限算到 2029 年 8 月,比離職後 1 年的 2027 年 10 月長,所以照 2029 年 8 月算。
職場霸凌蒐證怎麼做?送出申訴前,我會先備好這 6 樣
職場霸凌蒐證要讓調查的人看見兩件事:「持續」和「傷害」。單張截圖只能證明有一句話,證明不了 5 個要件裡的持續性和身心危害。這是員工版查核表的下半部,我會照這個順序準備:
❶ 時間軸筆記:日期、時間、地點、誰在場、對方說了什麼,寫在自己的雲端或手機,不要只存在公司電腦和公司信箱——離職那天,你可能就拿不到了。
❷ LINE 原始對話:截圖要拍到日期和對方名稱;整段對話可以用 LINE 的「傳送聊天記錄」存成 .txt 檔(LINE 支援中心有完整步驟)。它只會存當下畫面已載入的訊息,記得先往上捲到最早那一則。
❸ 錄音:你自己是對話的一方、錄音也不是出於不法目的,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不罰。iPhone 用內建的語音備忘錄就夠了,不必特地買錄音筆;你不在場的會議,就不要偷錄。
❹ 旁證:在場同事的訊息、群組紀錄、email 副本。同事不一定願意出面,但協助申訴的人身分同樣要保密,公司也不能因為這樣給他不利對待,這點可以先跟他說。
❺ 就醫紀錄:身心科、家醫科的就診紀錄或診斷證明,對應第 ❺ 個要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❻ 工時紀錄:下班後被交辦的訊息,加上你自己記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同時能拿來主張加班費。
最常見的卡關情境是這樣:主管只在私訊裡罵,群組裡客客氣氣,等到真的要申訴,才發現手上只剩記憶。所以第 ❶ 樣最不起眼,卻最重要。跟主管確認不合理的要求時,用文字問比口頭問好,赴陸出差那篇有一套不撕破臉、又能留下紀錄的提問句型可以直接套。
我最不推薦的做法,是一氣之下把截圖丟到社群公審。老實說我懂那種想讓全世界知道的衝動,但公開貼文一旦細節寫錯,很容易被反過來提告;申訴本來就該不公開處理,先在網路上炸開,只會讓調查更難做。就算已經離職、還被前同事和主管在背後造謠,先冷靜、再保留證據的 8 個應對招式也是同一個原則:紀錄比情緒有用。
主管版查核表:職場霸凌新制上路後,帶過團隊的我會先改這 4 件事
主管面對新制,該做的不是不敢管,而是讓每一個要求都說得出業務理由、留得下紀錄。合理的工作指導和績效要求本來就不算霸凌;會出事的,是公開羞辱、只針對一個人,還有講不出必要性的要求。
帶團隊這麼多年,我的體會是:主管最危險的不是脾氣差,是「自己覺得很合理」。所以這張主管版查核表,我會從這 4 件事開始改:
❶ 下班交辦先分急不急:我自己是一直被 ping 就什麼都做不了的人,所以我一向偏好非同步。不急的事,留言寫「明早處理即可」;真的急,就直接打電話講清楚,事後讓對方補登工時。
❷ 責備改私下、對事不對人:當眾指正一次的事,不要變成每次開會的固定戲碼;定義裡的「侮辱」,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一點一點累積出來的。
❸ 不要用冷處理代替溝通:不派工、不讓進群組、開會不通知,這些在定義裡有名字,叫「冷落、孤立」。
❹ 績效要求寫下標準,而且每個人一樣:我當主管時負責過部門的招募和面試,用人主管的角度看,講不出標準的要求,連自己都解釋不清楚,更別說在調查時說服外部委員。
還有一條給被申訴的主管:不要私下找申訴人「談一談」。你可能只是想化解誤會,但在對方眼裡很像施壓。準則明定公司不能因為員工申訴就解僱、降調、減薪或做其他不利處分,比較好的做法是配合調查、拿出你的工作紀錄。被申訴人不服結果,一樣可以在收到通知 30 日內申復。
如果團隊一直有人離開,與其猜是不是薪水問題,不如對照一下台灣調查整理出的 6 個員工離職真因;常被下屬抱怨說法一天一變的,從員工那一端看主管朝令夕改的 5 個自保心法,反過來讀也很有用。
職場霸凌申訴後公司不處理、被報復,下一步找誰?
公司收到霸凌申訴卻拒絕調查或故意拖延,可以向當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申訴後被解僱、降調、減薪,準則第 20 條明定公司不得因為申訴給不利處分,除非證實是惡意虛構事實。照這個順序找人,最不容易走冤枉路:
❶ 先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把你的狀況講一遍,確認該走公司內部、勞動檢查還是勞工局。
❷ 公司不受理、拖延、調查明顯不公: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收到申訴不處理,本身就落在職場霸凌罰則第 45 條、3 萬到 75 萬元的範圍。
❸ 對象是老闆本人:直接書面向縣市勞工局申訴,不用先經過公司。
❹ 身心已經受影響:算不算職業病有自己的認定程序,可以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請醫師評估;想先找人聊,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的免付費專線 0800-068-580、1925 安心專線都能打。
❺ 決定離職:證據先帶走再走。被有權勢的人霸凌,離職後 1 年內仍可申訴,所以離職不等於放棄。
要不要走,是另一個很難的決定。還卡在明明該走卻送不出辭呈的那 4 個原因裡的人,可以先對照自己是哪一種;真的決定要走,離職前的心理準備與交接步驟可以照著做。
下一份工作,面試時就先用幾個問題判斷新公司適不適合你;履歷想用 AI 潤稿的,當過面試官的我把 AI 寫履歷分成三級;想往外商走,LinkedIn 檔案和內推訊息的寫法也整理好了。
FAQ 常見問題
職場霸凌申訴期限多久?已經離職還能申訴嗎?
可以。霸凌行為最後一次發生後 3 年內都能申訴;對方是利用權勢霸凌你的人,離職後 1 年內也還能提,兩者取較長的期限。離職前先把對話、時間軸和就醫紀錄備份到自己的雲端,離職後才申訴也不怕沒證據。
7/1 新制上路前發生的霸凌,還能適用新規定嗎?
勞動部問答的說法是:新制上路前發生、但調查還沒結束的,或新制上路後才提出申訴的,後續程序原則上適用新規定;公司在上路前已經依法完成調查的,原本程序的效力仍然有效。舊案送件前,建議先打 1955 確認你的案子走到哪一步。
公司不處理我的職場霸凌申訴,下一步找誰?
先打 1955 確認狀況,再向當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公司收到申訴卻不處理、調查不公正,可處 3 萬到 75 萬元罰鍰,而且不用先限期改善。被申訴的是老闆本人,就直接書面向縣市勞工局申訴。
因為職場霸凌去看身心科,算職業病嗎?
不一定,職業病有自己的認定程序,可以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請醫師評估。就醫紀錄同時是第 5 個要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的重要證據,所以覺得撐不住就去看醫生,別等到申訴才補。
被同事指控霸凌,我可以申復嗎?
可以。被申訴人不服調查結果,一樣能在收到書面通知 30 日內附理由申復,同一事件以 1 次為限。調查期間配合說明、拿出工作紀錄就好,不要私下找申訴人「溝通」,很容易被看成施壓。
我的結論:職場霸凌新制給的是期限,不是保證
職場霸凌新制最實際的改變,是讓申訴有了期限和紀錄:公司幾天內要回覆、幾個月內要有結果、結果還要登錄到勞動部系統。它不保證你一定贏,5 個要件少一個就可能不成立;但它讓「被聽見」不再看人臉色。
如果你是:
- 每天下班手機一響就胃痛,卻不確定算不算霸凌的人——先拿 5 題查核表對一次
- 已經決定要申訴、怕證據不夠的人——照 6 樣清單補齊,再書面提出
- 帶人的主管,怕自己哪句話被放大——從 4 件事改起,留紀錄也是在保護自己
最糟的情況,是你花大半年走完程序、結果不成立,但手上會留下一整份紀錄,不管之後要談調職、離職還是加班費都用得上;最好的情況,是公司終於被迫面對那個大家都知道、卻沒人處理的問題。
每個案子的事實都不一樣,真的要送出申訴前,打一通 1955 把你的狀況講一遍,會比看十篇文章都準。我會繼續整理這類跟上班族切身相關的規定變化,想第一時間收到,可以訂閱我的部落格,不定期收到信;想知道我是誰、為什麼一直寫職場題,這裡有我的介紹。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 勞動部:職安法新修條文與 11 部子法 7 月 1 日同步上路
- 勞動部: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公視新聞網:職安法修法三讀,新增霸凌防治專章與罰則
- 聯合新聞網:下班傳 LINE、吃飯沒揪算霸凌?須符合五大要件
- 自由時報:國票證霸凌案引爭議,勞動部說明霸凌專章 7/1 上路
- 104 職場力: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勞動部 QA 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