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小說著作權是誰的?能出版簽約嗎?我對完 4 則函釋:官方跟平台在打架

目錄

💡 核心結論速覽 (TL;DR)

  • AI 小說著作權只看一句話:智慧財產局四則函釋(電子郵件 1111031、1140310、1140522c、1141017b)講的是同一件事——有沒有著作權,看創作過程中有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由演算法獨立完成的,無法享有著作權。
  • AI 廠商的條款沒有給你著作權:OpenAI 寫「assign to you 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Anthropic 寫「all of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if any—in Outputs」。那兩個字是 if any,讓渡的是「如果有的話」。
  • 真正的風險在平台端:POPO 作家條款要作者「皆需擁有著作本身的相關著作財產權」,鏡文學要你「擔保作品本身無違反著作權法」,KadoKado 服務條款 3.1 要你「保證您所提供的內容均為自己原創」。你簽下去的是一個擔保。
  • 先做這件事:把大綱、設定集、逐章手改的版本、對話紀錄留檔——大陸那件勝訴的 AI 著作權案,原告贏在提得出生成過程的佐證;台灣不用登記,但舉證責任一樣在你身上。

寫完了、也投出去了,然後有人問你:這本,著作權是你的嗎?

AI 小說著作權的問題,不會在你寫的時候找上你,它會在你要簽約、要出版、要告別人抄襲的那一天才出現。而那時候你手上有什麼證據,早在半年前就決定了。

白天寫 PRD、晚上寫小說的我,最近把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函釋庫翻了一輪。我原本以為會查到一句乾脆的答案,結果查到的是一個很尷尬的落差——官方講得其實很清楚,清楚到跟平台要你簽的東西正面對撞

這篇不談「平台准不准你用 AI 寫」,那件事我另外查過一整輪(台灣三大平台條款我逐字數過,結論是平台沒禁、比賽禁了)。這篇只處理更前面那一格:這份稿子的著作權,到底算不算你的。


AI 小說著作權是誰的?智慧財產局的判準只有一句話

依台灣現行制度,AI 小說著作權歸屬看的是「創作過程中有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有投入的部分由實際創作的自然人享有,完全由 AI 演算獨立完成的部分無法享有著作權。這不是我的推論,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11031 號函寫的。

它把 AI 創作切成兩種。第一種是「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人類有實際的創意投入,只是把 AI 當輔助工具用,這種情形的創作成果仍可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由投入創意的自然人享有。

第二種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人類並無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由 AI 的演算功能獨立完成,此時因為 AI 並非自然人、沒有人類精神文明的投入,其成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這兩段的法源是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第 10 條——「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從頭到尾預設的權利主體是人,AI 不是人,所以它不會是著作人。

最新那一則多寫了一句話,我讀到的時候停了一下。電子郵件 1141017b 號函回答的是一個做「繪畫角色及虛擬人物的 AI 高階助理」的來信人,它除了重申上面的判準,還多寫了一句:著作權係屬私權,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據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換句話說,主管機關的立場是「我告訴你判準,但我不會替你的稿子背書」。這句話對創作者的實際意義是:你不會拿到任何一張紙證明你有著作權,你只會在爭議發生的那一天,被要求拿出證據。

先問自己一句:如果現在有人說你這本是 AI 寫的、著作權不是你的,你當下能拿出什麼?答不出來的話,這篇後面那幾段就是寫給你看的。


「完全用 AI 生成」算不算?AI 小說著作權可以一半有、一半沒有

判準寫得再漂亮,卡住的永遠是那句「有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怎麼算。智慧財產局在 2025 年 3 月的電子郵件 1140310 號函裡示範過一次,而且是拿一首歌來示範的。

來信人問的是用 Suno 下指令生成的「歌曲」有沒有著作權。官方的回答分成兩半:歌曲那半,如果完全是由 AI 的演算功能獨立完成、並無人類精神文明之投入,則無法享有著作權;但你自己寫的「歌詞」那半,只要具備原創性與創作性,依第 10 條在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須辦理登記。

同一件作品,兩個部分,兩種結論。這則函釋是講音樂的,但它示範的拆法可以直接搬到小說上——我在免費 AI 音樂工具到底能不能商用那篇裡也踩過同一組概念,那時候只講到工具端的授權條款,沒往著作權歸屬這層挖。

對寫長篇的人來說,這個拆法其實很殘酷:你的稿子不是一整塊,它是可以被拆開來一段一段檢視的。

你自己想的世界觀設定、人物關係表、分集大綱、每一章手改過的那幾百字——這些是你的創意投入。你丟三行提示詞叫模型生出來、看過覺得可以就貼上去的那幾段,很難主張同一件事。

我自己的判斷是:越是「我先想好、AI 幫我展開」的流程,越站得住腳;越是「我丟個主題、AI 幫我想」的流程,越站不住。這剛好跟寫得好不好是同一個方向,所以不算額外的成本。真的要說有差別,只是你要把過程留下來而已。

順帶一提,設定檔怎麼擺、擺在哪一格,本身也會影響 AI 展開得像不像你——這件事我在人設撐不過 20 章那篇裡拆過官方的 prompt 工程文件,跟這裡的判準剛好互相呼應。


ChatGPT 跟 Claude 條款都說 Output 歸你——但那兩個英文字把話說死了

AI 廠商的使用條款不會給你著作權,它只讓渡「如果有的話」的權利。這句話聽起來像在玩文字遊戲,但它真的就寫在條款裡,而且兩家的寫法幾乎一模一樣。

先看 OpenAI 使用條款的「Ownership of content」段落。

原文是:you (a) retain your ownership rights in Input and (b) own the Output. We hereby assign to you 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 in and to Output.

Anthropic 消費者條款第 4 節:we assign to you all of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if any—in Outputs.

if any。如果有的話。

我第一次讀到這兩個字的時候愣了一下,因為繁中圈整批「AI 生成內容歸誰」的文章,引的都是「OpenAI 說 Output 歸你」這半句,沒有一篇把後面那兩個字讀出來。但法律效果差非常多——廠商能讓渡的只有它自己手上的權利,它沒辦法憑一紙條款讓一個原本不存在的著作權長出來。

把三層串起來看,鏈條長這樣:AI 廠商說「我把我的權利給你,如果有的話」→ 智慧財產局說「沒有人類創意投入就不產生著作權」→ 所以中間那一段,可能什麼都沒有。

OpenAI 的條款裡還有一條很少被引用的禁止事項:Represent that Output was human-generated when it was not(不得把 AI 產出說成是人寫的)。這條跟著作權無關,但跟你投稿時要不要講、怎麼講直接相關,而它是廠商自己的規範,不是平台的。

如果你同時在用三家模型分工起稿、修文、補資料(我自己就是這樣跑的,流程寫在起稿、修文、補資料怎麼分工那篇),那你要對照的就是三份條款,不是一份。


三家平台都要你擔保「你擁有著作財產權」:AI 小說著作權真正的風險在這裡

這一格是我這次翻完最意外的地方。台灣三家主要原創平台的條款裡確實沒有一條 AI 規則,但三家都用不同的句子要求同一件事:你要擔保這份稿子是你的。

我把三家的原文擺在一起看,才發現這件事有多尷尬。

平台條款原文怎麼寫你等於承諾了什麼
POPO 原創 「凡於本公司之網站上貼文、貼圖創作的作者,皆需擁有著作本身的相關著作財產權,且擔保作品本身無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 你「擁有」著作財產權,而且擔保沒違法
鏡文學 「會員需擔保作品本身無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另段:「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您並保證本公司利用前述權利時,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權利在你或你的授權人身上,而且平台用了不會出事
KadoKado 角角者 服務條款 3.1:「您保證您所提供的內容均為自己原創、未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已取得合法授權」 內容是「自己原創」

把這張表跟前面的函釋擺在一起,衝突就出來了:官方說沒有人類創意投入的部分不產生著作權,平台卻要你擔保你「擁有」著作財產權。如果那個權利根本不存在,你擔保的是一個空的東西。

我要很小心地停在原文邊界上:三家條款都沒有點名 AI,我也不會替它們解釋「原創」兩個字涵蓋到哪裡。這是條款用語的模糊地帶,真的有爭議時是法院的事,不是我的。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擔保條款的成本,不是稿子下架而已。

鏡文學那段接著寫「如因會員所發表、傳送之內容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追償或主管機關處分時,會員應賠償本公司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你承諾的東西如果不成立,賠的是平台被追償的損失。

另外,這些條款有自己的版本。KadoKado 的條款頁尾標的修訂日期是 2025 年 1 月 1 日,鏡文學的服務條款自載最近一次更新公告時間為 2026 年 1 月——它們會改,你投之前自己去讀一次當下的版本,別看二手整理,包括我這篇。

至於「平台會不會因為 AI 把你退掉」,那是另一組規則,我在平台沒禁、比賽禁了那篇裡把徵件辦法逐條數過,這裡不重複。


AI 小說著作權在台灣、大陸、美國認定不一樣:一張表看懂差在哪

同樣是「輸提示詞生出來的東西」,台灣、大陸、美國三地現在給的答案不一樣。我把三邊的官方口徑放在一起比較之後發現,差別不在原則,在「有沒有一個具體個案被拍板」。

地區官方或法院怎麼說目前狀態
台灣 智慧財產局:視創作過程中有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而定;有爭議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 有函釋、有判準,沒有指標性個案
大陸 北京互聯網法院 (2023) 京 0491 民初 11279 號:原告選模型、輸入提示詞與反向提示詞、設定參數並反覆調整,具備「智力成果」與「獨創性」,享有著作權 已有生效判決,並列入該院涉人工智慧典型案例
美國 著作權局:Copyright does not extend to purely AI-generated material;Based on the functioning of current generally available technology, prompts do not alone provide sufficient control 有正式報告,登記時要 disclaim 非人類表達的部分

大陸那件案子值得多講兩句,因為它是目前唯一一個把「怎樣才算投入」寫得很具體的案例。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分析把法院認定的步驟列了出來:原告選了模型決定整體風格,輸入類型、主體、環境、構圖、風格的提示詞,還下了反向提示詞排除繪畫、卡通、動漫,再調整採樣方法、清晰度、圖形比例等參數反覆試驗。

法院的關鍵句是這樣切的:如果是「按照一定的順序、公式或結構完成的作品,不同的人會得到相同的結果」,那屬於機械性的智力成果,不具獨創性;反過來,需求越有差異性、對元素與布局描述越明確具體,越能呈現個性化表達。

美國那邊的口徑最緊。著作權局 2025 年 1 月的 Copyrightability 報告直接寫「prompts do not alone provide sufficient control」——光靠提示詞不夠。

但同一份報告也寫了另一半:Copyright protects the original expression in a work created by a human author, even if the work also includes AI-generated material。

翻成人話就是:人寫的那部分還是你的,不會因為書裡有 AI 生成的內容就整本作廢。

如果你的稿子同時要在兩岸投、或者未來想上 Amazon,這三套標準你要同時過。而三套標準裡最寬的那個(大陸),要求的也是提示詞的差異化與反覆調整——這正好是三套裡唯一你現在就能動手做的事。

順帶說一件我查證時遇到的事:繁中圈很多文章引「智慧局 2023 年 6 月經授智字第 11252800520 號函」,但資策會科法所自己在註腳寫「本文未能於該局之著作權函釋系統中檢索到」,我這次也查不到官方頁。所以我不引它。本篇引的四則函釋都給得出案號跟連結,你可以自己點進去複驗。


AI 小說著作權不成立會怎樣?我把最痛的三個後果排出來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聽起來很抽象,但它會在三個具體的時刻咬你,而且一個比一個貴。

❶ 別人抄你,你這一段告不動。著作權訴訟的第一關是證明你是著作人。如果爭執的那幾段被認定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那一段就不在保護範圍裡,抄的人也就沒有侵害你的著作財產權可言。你自己寫的部分還在,但被抄走的偏偏常常是最好用的那幾段。

❷ 你沒辦法乾淨地把改編權授出去。簽影視、簽有聲、簽外語版,買方要的從來不是稿子,是一組乾淨的權利。權利鏈有洞的作品,通常不是被砍版稅或殺價,是連合約都談不到那一步。

❸ 擔保條款會回頭找你。這是上一段那張表的延伸——你簽的時候承諾自己擁有著作財產權,如果後來被認定不成立,責任落在承諾的那個人身上。這一項是三項裡唯一會讓你「賠錢」而不只是「損失」的。

我知道講到這裡很容易變得很嚇人,所以要把邊界講清楚:上面三件事的前提,都是「爭議真的發生了、而且進到要舉證的階段」。絕大多數在平台連載的稿子一輩子不會走到那裡。但只要你有一天想簽約,它就會變成一個具體的問題。

另外一種常見的痛法跟著作權無關,但常常一起發生:稿子被檢測器判成 AI 寫的。那是舉證問題不是權利問題,處理方式完全不同,我在中文作業被判 AI 寫的別急著改那篇拆過五個步驟;如果你想知道模型端到底有沒有留記號,我查完官方浮水印原理那篇把三種情境的差別數過一輪。


想留住 AI 小說著作權,這 5 件事要在寫的時候做

能不能主張 AI 小說著作權,決定權不在你事後怎麼講,在你當時留下了什麼。大陸那件勝訴的案子,關鍵證據是原告提得出生成過程的影片;資策會科法所的評析寫得更直白——若無此佐證,單依生成結果難以證明其創作投入,訴訟結果可能會變成敗訴。

台灣不需要登記,著作完成就享有著作權,這是好事也是壞事:沒有人會發給你一張紙,所以你得自己造證據。我自己整理出來的五件事是這樣:

❶ 大綱與設定集另存一份,而且要有時間戳。世界觀、人物表、分集大綱這些先於 AI 存在的東西,是你「人類創意投入」最乾淨的證明。放在有版本紀錄的地方(雲端硬碟、筆記軟體的歷史版本都行),不要只留最終版。

❷ 留下對話紀錄,不要只留輸出。你下了什麼指令、退回幾次、為什麼不要那個版本——這些恰恰是「差異化的選擇與安排」。只留最後那份稿子,等於把你的創作過程刪掉。

❸ 逐章手改,而且改在有痕跡的地方。直接覆蓋原檔等於沒改過。開版本、留修訂紀錄,讓「AI 給的」跟「我改成的」看得出差別。

❹ 提示詞要具體到別人打不出同一串。法院用的判準是「不同的人會得到相同的結果」就不具獨創性。反過來說,你的提示詞越貼著自己的設定、越有反向排除,就越不可能撞。這件事跟寫得好不好是同一個方向,言情跟懸疑差在哪、形容詞堆再多都沒用那篇裡的類型策略可以直接拿來用。

❺ 把「哪些段是 AI 展開的」自己標一份內部版。不是要你對外揭露(那是另一組規則),是你自己心裡要有數。真的走到要主張權利那天,你才知道自己守得住哪幾章。

這五件事加起來大概每天多花十分鐘。我自己是把它併進既有的寫作流程裡,沒有另外開一套;如果你還沒有固定流程,三巨頭怎麼分工那篇可以當起點。

要比較的話,這五件事的成本是每天十分鐘、零費用;不做的代價是簽約那天拿不出東西。以我自己排優先順序的方式,這是整篇裡投資報酬率最高的一段。


AI 小說著作權該花多少力氣顧?三種人三種做法,一種我會勸先別簽

同樣是用 AI 寫小說,處境差很多,我不會給同一個建議。這一段是我自己排的優先順序。

只在平台連載、還沒想到簽約的人:把大綱設定另存、把對話紀錄留著,這兩件做掉就好,成本近乎零。權利爭議的機率很低,但留檔的習慣一旦養成,未來要補是補不回來的。

已經在投比賽、或平台找你談約的人:五件事全做,而且要在談約前把「AI 參與程度」自己盤過一次。這時候的成本是幾個小時的整理時間,換的是你簽字時知道自己在承諾什麼。

打算做外語版、上自出版平台的人:你要過的是三套標準裡最緊的那一套。美國著作權局的報告寫得很明白,光靠提示詞不夠;登記時申請人可以 disclaim 非人類表達的部分,該局會加註記登記。這條路要走,建議把預算留給專業意見,不要靠部落格文章決定。

我會勸先別簽的那一種:如果你手上這本,從大綱到成稿幾乎都是模型展開的,你自己也說不清楚哪幾章是你改的——那我會建議先別急著簽獨家或授權範圍很大的約。不是因為它不能簽,是因為你現在沒有能力評估自己在承諾什麼。先花兩週把過程補回來,比事後解釋便宜太多。

要不要為了 AI 小說著作權花錢?我自己的判斷線

適合花錢問專業意見的人:合約談到獨家授權、影視改編或版稅分潤;要做外語版或上自出版平台;對方已經拿「AI 生成」當殺價或解約的理由。這種時候一次諮詢的費用,遠低於一份簽錯的合約。

不適合現在花這筆錢的人:只在平台免費連載、沒有分潤、也還沒有人找你談約。這階段真正該投資的是留檔習慣,成本是每天十分鐘,不是諮詢費。

⚠️ 沒有替代方案的那一格:台灣沒有著作權登記制度,所以你買不到任何「證明文件」。這一格花錢也解決不了,只能靠自己留下的創作歷程。

下一步很具體:先去智慧財產局的解釋資料檢索把那四則函釋讀一遍(不長,每則兩三百字),再打開你要投的那個平台條款,搜「著作權」「擔保」「原創」三個詞,看它要你承諾什麼。這兩件事加起來三十分鐘,比任何懶人包都準。


FAQ 常見問題

AI 小說著作權要去哪裡登記?沒登記是不是就沒保護?

台灣沒有著作權登記制度,這筆錢想花也沒地方花。智慧財產局在電子郵件 1140310 號函裡明寫,符合要件的創作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無須辦理登記」。

所以沒有機關會發給你「這本是你的」的證明,你能做的是自己留下創作歷程的證據,成本是零、只是要記得做。美國是另一回事:那邊登記有實質作用、也要另外付費,申請時還要處理 AI 生成部分的揭露。

我用 AI 起稿再自己改到面目全非,這樣算誰的?

依智慧財產局的判準,有人類實際創意投入的那部分創作成果仍可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原則上由實際創作之人享有。實務上麻煩的不是原則,是你能不能證明「改到面目全非」這件事——所以修訂紀錄比事後的說法有用得多。真有爭議時,仍是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

ChatGPT 的條款說 Output 歸我,我拿這句去跟平台講可以嗎?

那句話的效力比看起來小。OpenAI 的原文是 assign to you 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讓渡的是「如果有的話」的權利。Anthropic 的寫法一樣帶 if any。條款處理的是「廠商跟你之間誰拿走」,不是「這個權利存不存在」,後者要回到著作權法判斷。

AI 小說著作權在大陸跟台灣認定一樣嗎?兩邊都投會不會有問題?

原則相近、狀態不同。兩邊都要求人的創意投入,也都認定 AI 本身不能當著作人。差別在大陸已經有生效判決(北京互聯網法院 (2023) 京 0491 民初 11279 號)把「怎樣算投入」講得很具體,台灣目前只有函釋判準。實務上的建議是照最嚴的那套準備證據,兩邊都用得上。

如果我的稿子被認定沒有著作權,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拿去用?

這一題我不會替官方延伸。函釋寫的是「無法享有著作權」,它沒有進一步說明後續的利用邊界,而且一份稿子通常是混合的——你自己寫的部分仍然受保護。實際發生爭議時是個案認定,這種問題值得找專業意見,不要靠一篇文章下結論。


💡 追劇族讀者推薦

寫小說的人對「改編」這兩個字特別敏感,剛好站上有幾篇可以當對照組看:


寫在最後:權利這種東西,是在你還沒需要它的時候長出來的

我一開始查這題,是想找一個「所以到底算不算我的」的乾脆答案。查完之後我承認沒有這種答案,而且短期內也不會有——智慧財產局把球踢給司法機關,司法機關要等有人真的告上去。

但這趟翻下來我改變了一件事:我不再把「留過程」當成防禦動作。它其實就是把你自己在這本書裡做過的判斷記下來,只是順便有了法律上的用處。你選了哪個設定不選哪個、退掉幾個版本、為什麼那句非改不可——這些本來就是你的東西,只是以前沒人要求你證明。

如果你手上正在跑一整套 AI 寫作流程,想順便看看還有哪些環節可以收緊,我依需求分類整理的 AI 工具總覽可以當地圖用;想知道這些稿子最後能在哪裡真的收到錢,創作者變現平台分級對照那篇有十二個平台的實際門檻。

剩下的就是今天晚上多按一次「另存新檔」而已。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