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結論速覽 (TL;DR)
- 改了什麼:立法院 7/28 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原本是應繼分的 1/3)。其餘順位不變: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各 1/2,祖父母 1/3。
- 最容易誤會的一點: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順位」。兄弟姊妹依民法第 1138 條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差別在於「有立遺囑時,手足不能再用特留分推翻遺囑」。沒立遺囑,該怎麼分還是怎麼分。
- 什麼時候上路:三讀不等於生效。要等總統公布,再往後推 6 個月才施行,中間仍適用舊制。所以「立遺囑的時間點」現在變成一件要算的事。
- 你現在該做的:如果你沒有子女、也不打算把遺產留給手足,先確認自己的遺囑是哪一種法定方式、要幾位見證人;涉及具體分配一律找律師或地政士,別靠網路範本。
今天下午立法院三讀之後,我先收到的不是新聞推播,是一個朋友的訊息:「所以我以後可以完全不分給我哥了嗎?」
她四十幾歲、單身、沒有小孩,跟兄長多年不往來。過去她就算立了遺囑要把房子留給照顧她的表妹,哥哥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把一部分要回去——這件事困擾她很久。
但她的理解只對了一半。這次修法確實把那條路關上了,可是中間有兩個「但書」,弄錯任何一個,你的遺囑照樣會出問題:一個是「刪的不是繼承順位」,另一個是「還沒生效」。
這篇我把三讀通過的內容、各順位的比例變化、什麼時候立的遺囑適用哪一套,以及五種法定遺囑方式各要幾位見證人,一次整理清楚。本文是公開法規與報導的整理,不是法律意見;涉及你家的實際分配,請找律師或地政士。
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了什麼?一句話版
一句話:以後你只要立了有效遺囑,兄弟姊妹就不能再用「特留分」來推翻它。沒立遺囑的話,一切照舊。
立法院在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刪除其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那一款。法務部給的立法理由是: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
在講比例之前,得先分清楚兩個很容易被混用的詞,因為它們決定了你的遺囑到底管不管用。
| 名詞 | 意思 | 什麼時候用得到 |
|---|---|---|
| 應繼分 | 沒有遺囑時,法律預設每個繼承人分多少 | 沒立遺囑 → 直接照這個分 |
| 特留分 | 就算有遺囑,法律仍保留給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 | 有立遺囑 → 這是遺囑不能侵害的底線 |
所以特留分的作用,本來就是「限制遺囑自由」的。這次修法把兄弟姊妹從這個保護名單裡拿掉,等於還給立遺囑的人更大的決定權——但也只有在你真的立了遺囑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你現在可以做的一件事:先問自己一句「我有遺囑嗎」。這次修法對沒有遺囑的人來說,實質影響是零。
修正後各順位的特留分比例是多少?一張表看完
直接給表。這次只動了一列,其他都沒變。
| 繼承人 | 修正前特留分 | 修正後特留分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 父母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 配偶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 1/3 | 已刪除 |
| 祖父母 | 應繼分 1/3 | 應繼分 1/3 |
資料基準日:2026-07-28。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內容為準;修正案尚未經總統公布,正式條文請以公布後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版本為準。
這裡有個實務上很容易踩到的坑:你現在點進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第 1223 條,看到的還是舊條文——因為修正案還沒公布,資料庫也還沒更新(頁面下方標的資料整編截止日還停在 7 月中)。這不是報導寫錯,是行政流程還沒走完。
下一步: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民法第 1223 條頁面加進書籤,等公布後回去對一次條文,你就會知道新制什麼時候真的開始算。
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順位——這件事一定要分清楚
這是全篇最重要的一段,也是我朋友一開始理解錯的地方。兄弟姊妹還是法定繼承人,只是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的順序是:①直系血親卑親屬 ②父母 ③兄弟姊妹 ④祖父母。這一條這次完全沒有動。
所以實際會變成這樣:
❶ 你沒立遺囑:如果你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了,兄弟姊妹依然是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跟以前一模一樣。
❷ 你立了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別人:新制上路後,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把錢要回去。這才是這次修法真正改變的情境。
❸ 你立了遺囑,但遺囑無效:那就回到第 ❶ 種情況。這是最容易發生、也最常被忽略的風險——很多人以為「我有寫」就等於「有效」,但遺囑的形式要件相當嚴格,差一個要素就可能整份不算。
我的判讀:這次修法把「決定權」還給了立遺囑的人,但同時也把責任放大了。以前遺囑無效,特留分制度多少還會把財產導回血親手上;現在你如果沒有子女、又想指定給非繼承人,那份遺囑有沒有做對,就變成唯一的關鍵。
下一步:如果你的情況屬於第 ❷ 種,把「確認遺囑形式要件」排進待辦。這件事的重要性,遠大於研究比例怎麼算。
什麼時候立的遺囑適用新制?時序一定要算清楚
先講最容易誤會的:三讀通過 ≠ 現在生效。中間還有兩道關卡。
依這次一併增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修正後的第 1223 條自公布 6 個月後施行。而公布是總統的程序,三讀當天還沒完成。
| 階段 | 狀態 | 這段期間適用哪一套 |
|---|---|---|
| 三讀通過(7/28) | 已完成 | 仍是舊制 |
| 總統公布 | 尚未完成 | 仍是舊制 |
| 公布後 6 個月內 | 過渡期 | 仍是舊制 |
| 公布滿 6 個月起 | 新制施行 | 兄弟姊妹無特留分 |
這張表為什麼重要?因為繼承事件發生在哪一天,決定適用哪一套規則——這跟你哪一天立遺囑不是同一件事。實務上這種新舊法交替的細節通常會有配套規定,也是最需要專業確認的地方。
所以我會給的建議很簡單:如果你的規劃高度依賴這次修法,先把遺囑立好、立對,然後在新制上路後找專業人士再檢視一次。不要為了等新制而拖著不立——過渡期萬一出事,適用的還是舊制。
下一步:在行事曆上標一個「回頭確認施行日」的提醒。等總統公布日出爐,往後推 6 個月就是新制起算日。
誰真的會受影響?四種家庭情境對照
直接說:這次修法影響最大的,是沒有子女、父母已歿、又不想把財產留給手足的人。其他情境幾乎沒感覺。
❶ 有子女的人:幾乎無感。子女是第一順位,兄弟姊妹根本輪不到繼承,特留分刪不刪都一樣。你要注意的仍然是子女的特留分(應繼分 1/2)。
❷ 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健在:影響有限。配偶與父母都還在保護名單裡,兄弟姊妹本來就排在後面。
❸ 單身、無子女、父母已歿:這次修法的主角。過去你就算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伴侶、好友、照顧你的人或公益團體,手足仍可主張特留分。新制上路後這條路關上了。
❹ 想把財產捐給公益團體的人:實質受益。過去捐贈規劃最常卡在特留分,現在如果你沒有前兩順位的繼承人,遺囑的執行空間大很多。
我朋友屬於第 ❸ 種。她聽完之後鬆了一口氣,但我提醒她一句:制度給了你空間,不代表你的文件做得對。她那份「寫在筆記本上、沒有註明日期」的遺囑,在舊制新制下都一樣有風險。
下一步:對照上表找出你的情境,只做那一格對應的事。財富傳承這種題目最怕的就是一次想解決全部,最後什麼都沒做。
五種法定遺囑方式,各要幾位見證人?
依民法第 1189 條,遺囑只有五種法定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不在這五種之內的,一律不算數——包括你在手機備忘錄打的、錄影說的、或口頭交代給家人的。
| 方式 | 見證人 | 關鍵要件 |
|---|---|---|
| 自書遺囑 | 0 人 | 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增減塗改要註明處所與字數並另行簽名 |
| 公證遺囑 | 2 人以上 | 在公證人前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後全體簽名 |
| 密封遺囑 | 2 人以上 | 簽名後密封、封縫處簽名,向公證人提出並陳述為自己的遺囑 |
| 代筆遺囑 | 3 人以上 | 口述後由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認可,記明代筆人姓名,全體同行簽名 |
| 口授遺囑 | 2 人以上 | 限生命危急等特殊情形,可用筆記或錄音;有法定的效力期限 |
最常見的無效原因,其實都不是內容有爭議,而是形式沒做足: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列印(不算「自書」)、忘記寫日期、塗改沒有另行簽名、代筆遺囑見證人不夠三人,或找了不能當見證人的人。
公證遺囑還有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細節:在沒有公證人的地方可以由法院書記官為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立遺囑,可以由領事執行公證人職務。長期旅居海外的人特別值得知道這一條。
要辦公證遺囑,可以找各地方法院的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相關資訊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起最保險;條文細節則一律回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民法全文核對。我不建議直接套用網路上的遺囑範本,因為範本通常沒有標明它對應的是哪一種方式、以及那一種方式的完整要件。
下一步:先決定你要用哪一種方式,再去研究它的要件。順序反過來的話,你會看一堆跟你無關的規定。
把遺囑放進整體財務規劃:我自己怎麼排
先講結論:遺囑是財務規劃的最後一格,不是第一格。在寫遺囑之前,你得先知道自己到底有什麼。
我自己的順序是這樣:❶ 先把資產盤點清楚(帳戶、保單、不動產、海外部位)❷ 確認每一項的「指定受益」機制(有些工具本身就能指定受益人,不需要走遺囑)❸ 剩下沒有指定機制的部分,才用遺囑處理。
很多人一開始就跳到第 ❸ 步,結果寫了一份跟實際資產對不上的遺囑。我每個月用 30 分鐘做財務復盤的流程裡,資產盤點就是固定的第一項——這件事平常做,比等到要立遺囑時才臨時整理輕鬆很多。
盤點沒有工具會做得很痛苦。我自己是把記帳、投資筆記與股息追蹤放在同一份三合一的理財模板裡,持股與現金流則用Google Sheets 的投資記錄表維護。要盤點時直接匯出,不用臨時翻十個 App。
幾個最容易在盤點時被漏掉的項目,我列給你對:分散在各家的數位帳戶高利活存、只記在腦子裡的股息與配息現金流,還有勞退自提的個人專戶——這三項幾乎每次都有人忘記。
如果你的資產裡有海外部位,那還有一層要注意:我把複委託與海外券商連 30% 股息稅、遺產稅都算過一輪,不同管道在身後處理的難易度差很多,這件事最好在買之前就想清楚,而不是留給家人去處理。
至於退休後的資產怎麼配、要留多少流動性給自己,我把 30、40、50 歲三階段的股債比整理過一次;每年的所得與扣除額怎麼申報,則可以對照上班族、夫妻與接案族的報稅懶人包。想把這些動作排進一年的節奏裡,可以照我把下半年除權息、退稅到年終獎金排成一張表的理財行事曆走。
順帶提醒:每次有繼承或稅務相關的修法,打著「遺產規劃講座」「免費諮詢」名義的詐騙就會變多,有些會誘導你把資產轉到指定帳戶「試算」。真正的公證與遺囑程序不會要你先匯款,遇到可疑情況撥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辨識技巧可以參考我拆過的假投資廣告怎麼分辨那篇。
下一步:這週先做資產盤點就好。遺囑可以下個月再寫,但沒有清單的遺囑,寫了也不好用。
FAQ 常見問題
兄弟姊妹以後完全分不到遺產了嗎?
不是。這次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順位」。依民法第 1138 條,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你沒有立遺囑,在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依然依應繼分繼承。改變的是:當你有立遺囑時,他們不能再主張特留分來推翻遺囑內容。
新制什麼時候開始適用?現在寫的遺囑算舊制還是新制?
三讀通過不等於生效。依一併增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修正後的第 1223 條自「公布 6 個月後」施行,而公布是總統的程序,7/28 三讀當天尚未完成,所以目前無法確定精確的施行日。新舊法交替時通常會有配套規定,實際適用哪一套建議向律師或地政士確認。
我可以自己手寫遺囑嗎?需要見證人嗎?
可以,這叫「自書遺囑」,依民法第 1190 條不需要見證人。但要件很嚴格: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不能打字列印)、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或塗改,還要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與字數並另行簽名。實務上最常見的無效原因就是漏寫日期或塗改沒有另行簽名。
特留分跟應繼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預設每個人分多少」;特留分是「就算有遺囑,法律仍保留給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所以特留分的功能是限制遺囑自由。修正後各順位特留分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各為應繼分的 1/2,祖父母為 1/3,兄弟姊妹則已刪除。
我現在去查民法第 1223 條,怎麼還是舊的內容?
因為修正案還沒經總統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也還沒更新(頁面標示的資料整編截止日仍在 7 月中)。這不是報導有誤,而是行政程序尚未完成。等公布之後回去對照條文,就能確認新制的起算時點。
結論:制度給了空間,文件要自己做對
這次修法對很多沒有子女、與手足關係疏離的人來說,確實解開了一個長年的結。但我想留給你的重點只有兩個: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順位,而且它還沒生效。
更重要的是,制度把決定權還給你之後,那份文件有沒有做對就變成唯一的關卡。遺囑的形式要件不是繁文縟節,它是法律確認「這真的是你的意思」的方式——差一個日期、少一位見證人,整份可能就不算數。
所以如果你屬於這次修法真正受影響的那一群,我的建議很簡單:先做資產盤點,再決定遺囑方式,最後找專業人士確認一次。這三步花的時間,遠比事後家人為了一份無效遺囑對簿公堂少得多。
最後再說一次:本文是公開法規與新聞報導的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能取代律師或地政士的專業判斷。涉及你家的具體分配、跨境資產或稅務規劃,請務必尋求專業協助,條文一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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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中央社-立院三讀民法修正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138 條(繼承順位)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189 條(遺囑方式)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全文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