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結論速覽 (TL;DR)
- 全面禁止是最糟的選項:KPMG 與墨爾本大學 48,340 人/47 國研究顯示,把公司敏感資料上傳到公開 AI 的比率,在「公司全面禁止」的員工中最高(67%),無政策者反而只有 33%。
- 不訂規範會影響法律地位: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要求「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才成立保護,沒訂規範可能連這道門檻都過不了。
- 那個「72 小時通報」還沒上路:個資法 2025-11-11 修正條文迄今未施行,72 小時只寫在 2026-01-22 預告的子法草案裡。
- 先做這件事:把下面那張四層授權表複製回去,填上你們公司的工具名稱與核准人——這是三十分鐘能做完、但多數公司還沒做的事。
先講一件我覺得最反直覺的事:把公司敏感資料貼給公開 AI 的人,最多的不是那些「公司沒規定」的員工,而是那些「公司全面禁止」的員工。
這不是我編的。KPMG 與墨爾本大學做的全球研究,48,340 人、47 個國家,數字是這樣:組織全面禁止生成式 AI 的員工中,有 67% 承認曾上傳公司敏感資訊;有政策指引的 56%;而「組織沒有相關政策」的只有 33%、「不確定有沒有政策」的 38%。
報告原文的結論寫得很直接:outright bans may be ineffective(全面禁令可能無效)。
先說明這是相關而不是因果——高風險產業(金融、醫療)本來就傾向下禁令,員工的資料也本來就更敏感。但這組數字至少說明一件事:「一句話禁止」不會讓問題消失,只會讓它變成你看不見的樣子。
所以這篇不寫「AI 使用規範該有哪些章節」——那種文章網路上已經很多了。這篇給你一份可以直接複製回去改的四層授權表,加上一個現在幾乎沒人寫、但 2026 年非做不可的欄位。
另外先講清楚:我不是律師。這篇裡的法條都是我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抓原文、逐條核對過的,會標出處讓你自己驗證;但你們公司的實際適用,該問你們的法務或外部律師。
公司 AI 使用規範的法律依據:從「得訂定」到「應訂定」的三年
台灣沒有法律強制民間企業訂 AI 使用規範,但政府對自己的要求,三年內從「可以訂」變成了「必須訂」。這個轉變是你說服老闆最好用的論據。
2023 年 8 月 31 日,行政院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共十點。其中第七點寫的是: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 AI 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得」的意思是可以,不強制。
2026 年 1 月 14 日,《人工智慧基本法》公布施行(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01671 號令,全文 20 條)。其中第 19 條寫的是:「政府使用人工智慧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應進行風險評估,規劃風險因應措施。政府應依使用人工智慧之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機制。」
從「得」到「應」,三年。
要講清楚的是:第 19 條拘束的是政府機關,不是民間企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你的公司一定要訂 AI 規範。但反過來想——政府自己被要求做的事,就是企業最好的抄襲對象,而且抄了不會錯。
還有一個 2028 年的時間點
《AI 基本法》第 18 條明訂:「政府應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合本法規定或無法規可適用者,應自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從 2026 年 1 月 14 日起算,2028 年 1 月 14 日屆滿。也就是說,未來兩年內台灣各主管機關要把所有法規對 AI 校準完一輪。你現在訂的規範不是白訂,是提前對表。
順帶更正一個常見誤解:《AI 基本法》第 4 條的七大原則,官方原文是「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很多文章寫成「透明及可解釋性」「公平性及可問責性」,跟法條用字不符。
另外第 4 條第 2 款「人類自主」的原文是「允許人類監督」,並沒有出現「最終決策」四個字——如果你要在規範裡引用法條用語,請用「允許人類監督」。
沒訂公司 AI 使用規範,你可能連營業秘密都主張不了
這是我認為最該讓老闆知道的一條:訂規範不只是內控,是保住法律地位的前提。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一項資訊要成為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
❶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秘密性)
❷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經濟價值)
❸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注意第三款。如果一家公司從來沒有訂過 AI 使用規範、也從來沒有告知員工「哪些資料不能貼進公開 AI」,那麼當資料真的流出去、公司想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時——可能會卡在「你有沒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這一關。
反過來,規範訂得越具體,另一條法條就越有適用空間。《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處罰的是「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法定刑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授權範圍」四個字,就是你那張授權表的法律價值。你把哪些人、在哪些工具上、可以處理哪些資料寫清楚了,「逾越授權範圍」才有標準可以判斷。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四層授權表不只是管理文件,是法律文件——它同時解決了第 2 條第 3 款的「合理保密措施」和第 13 條之 1 的「授權範圍」兩件事。
AI 使用規範的核心:一張可以直接複製的四層授權表
把資料分級、把工具分級,然後把兩者對起來——這就是整套規範的核心。以下這張表你可以直接複製,把工具名稱和核准人換成你們公司的。
| 層級 | 可處理的資料 | 可用的工具類型 | 誰核准 |
|---|---|---|---|
| L0 禁用 | 客戶個資、未公開財務、原始碼與金鑰、合約條款 | 任何公開 AI 服務一律禁止 | 不開放例外 |
| L1 唯讀查詢 | 不涉及公司資料的一般問題 | 個人版即可(但需關閉訓練) | 免核准 |
| L2 去識別化 | 已移除姓名、電話、統編等識別欄位的資料 | 公司採購的企業版帳號 | 部門主管 |
| L3 接公司系統 | 可讀取內部系統、資料庫、信箱 | 企業版+簽約+稽核軌跡 | 資安或負責人 |
幾個實作上的提醒:
L0 那一列要具體到「檔案名稱等級」。寫「機密資料」沒有用,因為每個人對機密的定義不同。要寫「客戶名單、報價單、未公開的財報、原始碼、API 金鑰、合約草稿」這種員工看得懂的東西。
L2 的「去識別化」要給範例。最常見的誤解是「我把名字改成 A 先生就是去識別化了」——但如果同一段文字裡還有職稱、公司、日期、金額,那還原起來一點都不難。規範裡最好附一個「改成什麼樣才算」的對照範例。
L3 一定要有稽核軌跡。這一層是 AI 真的能讀到公司系統的層級,誰在什麼時候讓 AI 做了什麼,要留得下來。
台灣政府自己早就寫過分級,只是很少人引
行政院那份參考指引的第四點,本文是禁止公務人員向生成式 AI 提供應保密或個人資訊,但它有一個但書:「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 AI 模型,於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文書或資訊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這句話等於官方認證了一件事:正確的做法不是一刀切禁止,而是依「部署方式 × 資料密級」決定能不能用。這正是上面那張表在做的事。
順帶一提,第八點還現成給了供應鏈條款的寫法: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廠商注意參考指引,並遵守機關自訂的規範。如果你們公司有外包廠商會碰到內部資料,這一條可以直接改寫進合約。
全網都沒有的那一欄:AI Agent 的行動授權
現有的中文 AI 規範內容,幾乎都還把 AI 當成「聊天框」在管——只管你能貼什麼資料進去,不管它能替你做什麼事。這在 2026 年已經不夠了。
因為 AI 現在會自己動手:開瀏覽器、寄信、改檔案、呼叫 API、花錢。這些動作出問題的方式,跟「貼錯資料」完全不同——貼錯資料是洩漏,做錯動作是直接造成損失。
所以授權表要多一個維度。我建議這樣切:
| 行動類型 | 風險 | 建議控制 |
|---|---|---|
| 讀取(讀檔、查資料庫) | 資料範圍過大 | 限定可讀目錄與資料表 |
| 寫入(改檔、寫資料庫) | 覆蓋或刪除既有資料 | 必須可還原,禁止直接改正式環境 |
| 對外發送(寄信、發文、送 API) | 對外造成不可撤回的影響 | 一律二次確認,不得自動執行 |
| 花錢(下單、加購、開通服務) | 財務損失 | 禁止,或設單筆上限+事前核准 |
這四類裡面,「對外發送」和「花錢」是我認為絕對不該讓 AI 自動執行的兩種。理由很簡單:前兩類出錯還救得回來,這兩類出錯的當下就已經造成了外部影響。
我自己每天用 AI agent 跑自動化,踩過的教訓是:問題通常不是 AI 判斷錯,是它「權限太大又沒人看著」。同一個模型,你只給它讀取權限時它很好用,給它寫入權限時它偶爾會做出你沒預期的事——不是因為它變笨了,是因為錯誤的成本變高了。
如果你想知道這件事實際上會怎麼出錯,我寫過AI 瀏覽器被網頁裡的隱藏指令劫持的三種手法,以及我個人絕不授權的五個動作——那篇是個人使用者的自保視角,這篇是組織要怎麼把同一件事寫成制度。兩篇搭配看比較完整。
另外,數據上也支持「要管到動作層」:IBM 2026 年的資料外洩成本報告指出,約 92% 的組織在其 AI 模型與應用上缺少角色式存取控管、MFA 等控制措施,而員工使用未經核准的 AI 工具涉及 43% 的資安事故。
如果你們公司有工程師在用 AI 寫程式,那個場景的權限問題又更具體一層——終端機指令、Git 操作、正式環境存取都在同一個對話框裡。我整理過開發者用 CLI 型 AI 工具該守的資安界線,那篇可以直接當 L3 那一層的技術補充。
公司 AI 使用規範該指定哪個版本?企業版與個人版的資料承諾差在哪
企業版最重要的差別不是功能,是「不拿去訓練」這件事從一個開關變成一項合約承諾。
三家的官方說法我都去查了原文:
❶ OpenAI:官方明文寫「By default, OpenAI does not use business customer content from ChatGPT Enterprise and ChatGPT Business to train its models.」API 也是自 2023-03-01 起預設不用於訓練(除非你主動選擇分享)。
❷ Anthropic:官方原文「By default, we will not use your inputs or outputs from our commercial products to train our models.」涵蓋 Claude for Work/Team/Enterprise 與 API。
❸ Google:Workspace 的承諾是「未經客戶事前許可或指示,不會將客戶資料用於訓練或微調 Google 的生成式 AI 模型」,而且 Gemini app 現已是多數 Workspace 版本的核心服務,受組織的 Workspace 合約與 CDPA 保護。
注意 Google 那條的性質:它是合約承諾,不是使用者可以自己勾選或取消的開關。這個差別在稽核時很重要——你能拿出來給稽核看的是合約,不是某個人的設定截圖。
所以「該不該買企業版」這題,我的判準是:只要員工會用 AI 處理任何跟客戶或營運有關的東西,企業版就不是加購,是必需品。它買的不是功能,是一個你出事時拿得出來的東西。
如果你們正在評估導入成本,商業服務業還有一筆補助可以用——我整理過單店導入 AI 工具最高 10 萬的補助怎麼申請、資格三條與請款時序,訂閱制的 AI 方案剛好是它補的範圍。
三家個人版的預設值不一樣,「都會拿去訓練」是錯的
這是我查完最意外的一點:三家個人版有三種不同的預設值。網路上「個人版一定會被拿去訓練」的說法,只對其中兩家成立。
❶ ChatGPT 個人版:訓練預設開啟。要自己進「設定 → Data Controls」把「Improve the model for everyone」關掉。關掉後對話仍留在歷史裡,只是不再用於訓練。
❷ Claude 個人版:訓練預設關閉。你不必做任何事,除非主動去開啟 Model Improvement。
❸ Gemini 個人版:活動記錄預設開啟。要到 Google 帳戶的活動記錄裡關閉 Gemini Apps Activity。
Gemini 那格還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Google 官方說明寫著,會有一部分對話交由真人審閱者(含 Google 受訓的服務供應商)檢視以改善服務——送交前會與帳號脫鉤,但確實有人會看到內容。
Claude 這邊也有例外要知道:被安全審查標記的對話、以及你按過讚或倒讚的回饋資料(保存最長 5 年)不在「預設不訓練」的範圍內。
這張表放進公司規範裡的用法是:L1 那一層如果允許員工用個人版,就要附上這三條關閉路徑,而不是只寫一句「請自行關閉訓練」。至於每一家的實際操作步驟與關掉之後資料還留多久,我另外寫過一篇五家 AI 的訓練開關怎麼關、關掉後還留多久,可以直接發給同事當操作手冊。
AI 使用規範要寫誰有權核准?違反了怎麼處理?
一份沒有寫「誰核准」和「違反怎麼辦」的規範,實務上等於沒有。這兩塊是我看 page1 那些範本文章時,覺得最普遍缺的部分。
核准層級怎麼設
對照上面的四層授權,核准人建議這樣配:
❶ L1:免核准,但要登記使用了哪些工具(這是為了掌握影子 AI,不是為了管人)
❷ L2:部門主管核准,同時指定該部門的「AI 聯絡人」負責回答同事的判斷問題
❸ L3:資安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核准,並留下書面紀錄
❹ 新工具上線:任何要導入新 AI 工具的,一律走 L3 的核准流程,不管它看起來多無害
小公司沒有資安人員怎麼辦?那就由負責人自己擔,但一定要有一個具名的人。規範裡寫「由主管核准」而沒指名,最後就是沒人核准。
違反的處理要分三段
我建議把處理方式明確寫成三段,而不是一句「依公司規定議處」:
❶ 發現當下:立即停止使用、保留紀錄(別急著刪對話,那是後續判斷範圍的依據)
❷ 評估階段:確認流出了什麼、影響幾個當事人、有沒有涉及特種個資
❸ 處置階段:依情節輕重處理,並補上教育訓練
這裡有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設計:規範裡要明確寫「主動通報者從輕」。因為前面 KPMG 那個 67% 告訴我們,罰得越重,員工越傾向隱瞞。你要的是知道事情發生了,不是抓到人。
如果真的發生資料外流,個人端的自救步驟我整理過個資外洩怎麼查、怎麼自救;企業端憑證外洩的處理,可以參考企業 VPN 憑證外洩事件的檢查清單那篇的流程。
72 小時通報:還沒上路,但先照著演練
你在網路上看到的「個資外洩要在 72 小時內通報」,目前還不是台灣企業的法定義務。這件事 page1 有好幾篇寫錯,我把時序拆給你看。
❶ 母法現況:《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原文只寫「應通知當事人」,沒有時限。
❷ 修正條文:2025 年 11 月 11 日總統公布個資法修正(華總一經字第 11400114521 號),但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頁面至今明載「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❸ 72 小時的出處:寫在 2026 年 1 月 22 日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的子法草案《個人資料事故通知通報及應變辦法》裡,到現在仍是草案。
所以正確的說法是:還沒上路,但方向已經很明確。我的建議是規範裡直接照 72 小時寫——不是因為法律現在要求,而是因為等它上路才開始練,你會來不及。
同批預告的還有另外兩項子法,其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定義了「大型非公務機關」: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且非屬中小企業,並保有個資檔案達 1 萬筆以上者。這類機關會有專責人員、年度風險評估、年度內部稽核等額外義務。
如果你們公司規模接近這個門檻,這幾項草案值得現在就看,別等正式發布才動。法規解讀這件事的通則是:公布不等於施行,施行不等於有子法——我在寫虛擬資產專法那篇時也遇過同樣的時序陷阱。
網路上這三句話別信
寫這篇時我在搜尋結果第一頁就看到三個查無出處、或已經被法條證偽的說法。因為它們排得很前面,你很可能會撞到,所以我直接列出來。
❶ 「個資法第 27 條規定最高可處 1,500 萬元罰鍰」——錯。第 27 條在 2025-11-11 的修正案中已經刪除。1,500 萬的級距寫在修正後的第 48 條第 3、4 項,而且那整包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❷ 「2026 年第一季已有 7 件因員工使用 AI 導致個資外洩的裁罰案例,平均罰款 180 萬元」——查無出處。而且從時序上就不可能:母法修正和子法都還沒上路。
❸ 「資策會 2026 年調查,78% 上班族每週至少使用一次免費版 AI 工具處理工作」——查無原始發布。我找不到資策會的原始報告或新聞稿。
如果你要在簡報裡用數字說服老闆,建議改用有原始出處可查的:KPMG 那份 48,340 人的研究(48-49% 的 AI 使用者上傳過公司敏感資訊)、IBM 2026 年的資料外洩成本報告(AI 驅動事故平均成本 600 萬美元,比全球平均高約 100 萬美元)。
順帶一提,我也查了「台灣有沒有因為員工把公司資料貼給 AI 而被裁罰或判決的案例」——截至目前我沒有查到任何一件公開的判決或裁罰。這不代表沒有風險,只代表這件事還沒有在台灣的司法或裁罰紀錄裡具體化。誠實講出來,比拿一個編出來的數字嚇人好。
這種「數字看起來很具體、但追不到出處」的情況現在特別多,因為 AI 摘要會把二手轉述講得跟原始資料一樣肯定。我在用 AI 讀新聞摘要的查核方法那篇整理過一套驗法:先問這個數字的原始發布者是誰、有沒有可點開的來源頁——過不了這兩關的,就別放進要給老闆看的簡報。
小公司的 AI 使用規範可以簡化到什麼程度?
如果你們公司只有幾個人,不必做完整版。下面是我認為的最小可行版本,一個下午能做完。
❶ 先列 L0:把「絕對不能貼」的清單寫出來貼在群組。這一步佔了整套規範八成的效果。
❷ 統一買企業版:與其管每個人的個人帳號設定,不如直接買公司帳號,把「不訓練」變成合約層的事。
❸ 指定一個人:誰有問題找誰。不用設委員會。
❹ 寫下 AI Agent 那四類動作:特別是「對外發送」和「花錢」要不要開放。
❺ 三個月後回頭改一次:第一版一定不完美,但先有東西比完美重要。
至於帳號跟權限本身怎麼管,那是另一個題目——如果你們還在用共用帳號密碼,那再好的 AI 規範也擋不住問題。我比較過團隊密碼管理工具的實際成本,那篇算的帳可以跟這篇的 L2/L3 一起看。
如果你已經確定要導入、只是還沒挑,1Password 的商務方案是我在四層授權表裡會搭配的那一類——它能把「誰可以拿到哪個系統的憑證」變成可稽核的紀錄,剛好補上 L3 需要的軌跡。想先看規格與價格再說的話,官方也有繁體中文的商務方案說明頁可以直接對照。
還有一件事值得提醒:規範訂出來之後,最難的不是遵守,是讓人知道它存在。我看過太多公司的規範躺在共用資料夾裡沒人點開。與其寫得完整,不如寫得短到能貼在群組公告欄。
如果你們已經把 AI 拉進團隊的日常協作(例如接進 Slack 當共用助理),那規範的落點就不只是「員工個人怎麼用」,還包括「這個共用帳號能看到哪些頻道」。把 AI 接進 Slack 當隊友的實作那篇裡的權限設定,剛好是 L3 的一個具體案例。
更根本的一題是:哪些工作該交給 AI、哪些不該。這件事我在AI 進到專案管理之後,工作邊界該怎麼畫那篇談過——規範能管的是資料與動作,但「什麼事不該外包給 AI」是團隊共識,寫不進表格裡。
FAQ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禁止員工用 ChatGPT 嗎?
法律上可以,公司對工作設備與工作內容有管理權。但實務上不建議一刀切——KPMG 與墨爾本大學 48,340 人的研究顯示,全面禁止組的員工把公司敏感資料上傳到公開 AI 的比率反而最高(67%),高於有政策指引組(56%)與無政策組(33%)。比較有效的做法是分級授權加上明確的可用工具清單。
員工把公司資料貼給 AI 會犯法嗎?
可能觸及《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法定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 100 萬至 1,000 萬元罰金;若涉及個人資料,另可能有個資法責任。但關鍵在於公司有沒有明確的授權範圍——這也是為什麼規範要寫清楚。實際個案請諮詢律師。
公司沒有訂 AI 使用規範會怎樣?
沒有法律直接處罰「沒訂規範」這件事。但《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要求資訊必須「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才受保護,公司若從未規範員工使用 AI,日後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時可能在這個要件上遇到困難。
ChatGPT 企業版和個人版差在哪?資料會被拿去訓練嗎?
OpenAI 官方明文寫 ChatGPT Enterprise 與 Business 的商業客戶內容預設不用於訓練模型,API 亦同。個人版則要自己到設定的 Data Controls 關掉「Improve the model for everyone」。
另外要注意三家的個人版預設值不同:Claude 個人版預設就不訓練(要主動開啟才會),Gemini 個人版則是活動記錄預設開啟且部分對話有真人審閱。
台灣有規定公司一定要訂 AI 規範嗎?
沒有。《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9 條要求「政府」使用 AI 應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機制,拘束對象是政府機關不是民間企業。不過該法第 18 條明訂政府應在施行後兩年內(2028 年 1 月 14 日前)完成相關法規的制訂與修正,屆時可能有更具體的產業規範出現。
結論:AI 使用規範先寫 L0,其他的可以慢慢補
寫完這篇,我覺得最該帶走的有三件事。
第一,不要用「一律禁止」解決這個問題。數據已經很明白了——禁令不會讓行為消失,只會讓它移到你看不見的地方。你要的是能被遵守的規則,不是最嚴格的規則。
第二,規範要管到「動作」不只是「資料」。2026 年的 AI 會替你做事,而做錯事的成本跟貼錯資料完全不同。「對外發送」和「花錢」這兩類,我的建議一律是不自動執行。
第三,先有比完美重要。一份寫得普通但真的貼出去的 AI 使用規範,價值遠高於一份完美但躺在資料夾裡的。如果你今天只能做一件事,那就是把 L0 那份「絕對不能貼」的清單寫出來貼在群組——三十分鐘的事,但它擋掉的是八成的風險,也剛好是《營業秘密法》要你證明的那個「合理保密措施」。
最後再說一次:這篇整理的是法條原文與官方文件,我會標出處讓你能自己驗證,但我不是律師,你們公司的實際適用請找專業意見。
如果這種把法條跟官方文件攤開來對的內容對你有用,歡迎訂閱夜羽凌的部落格,我會不定期寄信分享這些查證過程。
參考資料
- 人工智慧基本法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人工智慧基本法(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
-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營業秘密三要件)
- 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罰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沿革(含 114-11-11 修正)
-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三項子法草案預告
- KPMG × 墨爾本大學:Trust, attitudes and use of AI 全球研究
- IBM 2026 資料外洩成本報告新聞稿
- OpenAI:企業版資料治理與合規說明
- OpenAI:Data Controls FAQ(個人版訓練開關)
- Anthropic:我的資料會被用於模型訓練嗎
- Google Workspace:生成式 AI 隱私中心
- Google:Gemini Apps Activity 與資料使用說明